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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函政法〔2009〕220号)


委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省经贸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全省经贸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法〔2008〕15号)精神,现将《福建省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福建省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进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法〔2008〕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要求,认真梳理和细化量化具有裁量幅度的法律条款,健全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委各执法处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组织领导

  委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副主任郑李亭任组长、纪检组长李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策法规处和各执法处室负责人组成。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具体工作。委各执法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应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承办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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