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61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3月24日以来先后受理了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民爆物品销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2008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通过年检的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鉴章或换证。
附件:2008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企业名单
我委联系人:李国贤,联系电话:0591-8755324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年检结论 |
1 |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含连江、晋安、马尾、福清、长乐、永泰、闽清、闽侯、平潭、罗源等10家分公司) | (闽MB)销许证字-[18] | 合格 |
2 | 龙岩市物华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含龙岩、武平、漳平、连城、上杭、长汀等6家分公司) | (闽MB)销许证字-[15] | 合格 |
3 | 龙岩市新罗区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 (闽MB)销许证字-[10] | 合格 |
4 |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闽MB)销许证字-[11]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