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互衔接,协作共建。灾后重建工作,要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一方面注重原有项目要与新建项目相结合,近期重建与中长期发展提高相结合,质量与效率相结合,努力实现恢复重建和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要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以灾区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市、县(区)级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形成合力,共建和谐、美好的新家园。
三、重建布局和目标
依据我市人口分布、城乡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资源,城市应通过维修和重建,完善社区市场服务网络,形成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区市场服务功能区;乡村应着重恢复重建乡镇、行政村日用消费品供应、粮油供应、金融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商贸服务网络及农村信用社网点,尽快发挥常态供应和应急保障的重要作用。
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市场服务网点全面恢复,流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市场服务体系的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满足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商贸流通
(1)商品零售。城区零售商业要提高社区商业网点空间的聚集程度,合理配置中小型超市等零售网点。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区恢复重建商业中心。商业中心宜以综合超市、百货店为主力业态,因地制宜地恢复重建购物中心,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合理配套文化娱乐、餐饮、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通讯等网点。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体现民族风俗和民族消费的特点。大型商业设施应符合应急避险相关规定。
(2)生活服务。在城区和乡镇恢复重建生活服务网络,参照《社区商业设置和功能要求》行业标准,合理规划好县(区)居民餐饮、理发、洗浴、家政、维修、洗衣、再生资源回收、加油站和农村群众的生活服务网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恢复重建经济型住宿设施,满足商务需求,适应旅游业发展。围绕灾后小城镇、新兴集镇、中心行政村的建设,加快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的商品经营形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城乡消费品服务体系。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网点,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服务需求。在民族地区设置符合当地民族习俗、宗教文化和消费习惯的生活服务网点。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城区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改善经营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逐步解决城乡居民早餐、主食等便民餐饮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餐营养、卫生、安全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