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单位:市水利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陇南供电公司
9、重点建设项目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10、督查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安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广电局、陇南报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不突破省上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玉峰同志兼任主任,承办领导小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真正把这次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重点明确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单位及协助配合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安委办。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月和阶段工作内5个工作日前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上一个月和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通报。
(四)保障活动经费。各县(区)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安全生产年”活动经费,特别是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入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加大投入,治理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