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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筑施工: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继续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检查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力争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的范围之内。继续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产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扎实开展打非禁钾专项行动,确保烟花爆竹领域不发生事故。

  铁路隧道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兰渝铁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确保灾后重建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以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种设备: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严格检测检验,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水利水电:加强对小水电、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项目监管,认真开展水电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定专人、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方案,重视抓好水库汛期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水利建设施工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发展意识

  1.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的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

  2.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的安全发展意识。精心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成员的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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