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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的意见
(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的改革发展,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大力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发展农村生产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强化“五化富农”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全面建设生态陇南、和谐陇南、文化陇南和富庶陇南,努力把陇南建设成为特色产业的富市、绿色食品的强市和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在农村深入普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消费维权知识和科技知识,发展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完善和创新以下五项机制:

  一是积极促进“农村经营主体法人化”,大力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合法准入,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放宽涉农企业准入条件,要为申办涉农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辟快捷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实行提速限时,优化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农林特色产业企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实现公司+农户+基地(园区)的经营模式,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加工、销售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力争在5年内实现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活基地普遍成立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使45%以上的农民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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