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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扶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不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改革。按照“城区实行集中登记、边远农村实行分层登记”的方法,实行城区个体户及涉及高危行业的个体户到县局(分局)登记大厅集中办理登记,农村个体户实行辖区工商所登记,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和扶持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二)推行流动办照制度。对边远农村的经营者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照,破解边远农村办照难的问题。

  (二十三)开展工商干部挂钩帮扶活动。各级工商干部要主动走出办公室,走进企业,走进个体工商户之中,积极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上门服务,面对面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分析,谋划发展思路,帮助经营者解决合并分设、名称保护、企业维权和培育商标等方面的难题,努力增强经营者发展后劲,当好非公经济的“助理员”和“指导员”。市局领导确定1户企业、5户个体户为联系点,县(区)局领导确定2户企业、10户个体户为联系点,其它干部确定3户企业、15户个体户为联系点,各级工商干部每年至少要为联系点的经营者各解决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二十四)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馈制度。在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登记职能的同时,要利用拥有登记注册资源的优势,当好非公有制经济的“信息员”和“服务员”。尽可能地为经营者投资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实实在在地帮助经营者找准投资方向,为企业、个体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发展变化情况,注意经常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变化,搞好信息采集和反馈,及时给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五、推行农民企业法人化,加快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十五)积极支持农民开展传授生产、养殖、经营技术和信息,从事农村科技开发、咨询、培训、推广服务、经营策划等经营服务。

  (二十六)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对具备一定基础和社会发展潜力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帮助组建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

  (二十七)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不限出资数额、不收取费用。允许开展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等经营行为。

  (二十八)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经纪人,或季节性、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发证、免费办照,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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