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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报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适应国家投资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变化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不落实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明确部门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住房保障任务。各县(区)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要在加快中央投资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用好2008年省财政下拨的廉租住房购改建补助资金,购买或改建小户型住房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确保上半年实物配租任务的完成。要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单独列出,优先供应。要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确认、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必须做到按季发放,对计划进行实物配租的家庭要分期分批配租到位。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确保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特别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要积极协调、争取社会捐助和对口援建资金及项目。要认真执行廉租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到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4、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在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保障数据库。按照国家政策变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编或调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统计报表、工作报告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信息查询平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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