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保障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保证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全市共争取到中央、省上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项目补助资金45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085万元,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补助3064万元,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42万元,省级廉租住房购改建补助资金303万元,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数据库建设补助资金80万元。市、县(区)筹集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8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落实资金225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落实资金62万元。市住房公积金收益落实5万元。全年共确定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1项、1628套,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总投资8371万元,其中当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6项,完成投资396万元。同时,各县(区)积极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置等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4、加强基础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程序管理、资金筹集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建表立档管理、规划(计划)管理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及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和动态管理制度,努力体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实施。根据全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陇南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参加指导,市人大、政协和建设、财政、发改、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和2008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指导和年终全面考核,有效促进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各县(区)尚未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落实。二是保障资金筹集制度执行不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筹集,尤其是县(区)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尚未按规定安排,对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常实施和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造成影响。三是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各县(区)新建、配建廉租住房以及购置、改建住房用于廉租住房房源的计划实施均不到位,尤其对已列入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重视不够,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用地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相当缓慢,受到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的批评。四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各县(区)尚未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真正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直接影响着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批准的部分单位集资建房也存在审批、建设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确认制度亟需完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确认尚未出台界定办法,直接影响到城镇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制约着住房保障计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