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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1月21日零点起至当年11月20日二十四时止。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奖惩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9〕10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2010年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3.2010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4.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附件1:
  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分)

1、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1、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下同)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2、发生1 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第2起及以上每增加1起扣10分。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 人扣2分(道路交通扣0.5分);超3人以上,每超1人扣4分(道路交通扣1分)。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与上年死亡人数绝对值相比,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加0.5分);少死3人以上,每少死1人,加4分(道路交通加1分)。

3、企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 人扣2分;超3人以上,每超1人扣4分。企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与上年死亡人数绝对值相比,每少死亡1人,加2分。居民火灾控制指标可占用企业火灾控制指标。

 

3、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有一起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

2、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发生瞒报、谎报行为,经查实,有关部门未依法查处的,有一起扣5分,各地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3、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2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2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2分。

3、未将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2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1分。

 

3、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考核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

1、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2分。

2、年度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不足20%以上的扣2分。

 

4、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幅度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5、认真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和创建“平安企业”、 “平安农机合格镇”活动。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2分。

2、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中小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每低(超)5%扣(加)2分。

3、未制定“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1分。

 

2、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有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2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1分。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5分。

2、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少一个扣2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2分;整改结束未销项的扣2分。

3、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5分。

四、应急救援(10分)

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五、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

(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1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2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5、每通报一次,扣2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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