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加强对重点水域和客渡船、农用船舶、旅游船舶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和配备要求;以旅游区水上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水运安全隐患,督促乡镇政府及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汛期、“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渡口渡船及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建立和落实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车站防火防爆制度;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强化道口安全管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教育,查处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在沿线非法采矿、采砂等行为。
民航:全面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监管、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加强飞机、跑道运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机场建设、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筑施工: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航空、水利、电力等重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人员密集场所: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采石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开展电力设备设施和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参考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2009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