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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原则、方式及目标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边总结、边完善;充分利用火灾责任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三、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点领域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以下重点领域,引导和督促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一)大型公众聚集场所:

  1.商场市场类: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2.宾馆饭店类:床位数在5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和就餐位在5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3.公共娱乐场所类:夜总会、歌舞厅、录像厅、影剧院、卡拉OK厅、游乐厅、茶馆、网吧、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馆、桑拿浴室;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所;

  5.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6.商业写字楼。

  (二)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

  (三)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地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

  1.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3.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

  4.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5.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5月20日--5月30日。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宣传教育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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