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申报2008年第二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8]3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兼业代理机构新增资格和换证、变更的请示》(鄂人保财险发〔2008〕46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松滋市滋力电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市嘉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浦沅大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因申报数据有误,暂不核准其兼业代理资格。
四、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五、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核准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湖北联丰物流有限公司 | 42010575819973800 | 武汉市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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