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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环保、公安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联合服务窗口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3)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4)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负责车型的认定。

  (三)确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财政部等10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陇南市宏昶车辆报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昶公司)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

  (四)办理程序

  1、交售汽车。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黄标车”须在交售前由车主申请,并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交售给宏昶公司,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

  2、拆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及时拆解车辆,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企业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注销汽车。公安交通部门自收到回收拆解企业交付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回收拆解企业。

  4、交付注销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从收到车辆之日起至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申请补贴资金

  (1)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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