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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我区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在国家确定的武鸣县、柳江县、兴安县、苍梧县、银海区、东兴市、钦北区、港北区、玉州区、田阳县、八步区、天峨县、武宣县、凭祥市先行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按国家的有关部署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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