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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建房〔2008〕86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7〕192号)和《关于做好安徽省房地产政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3号)精神,我委决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重要资料。《项目手册》的管理应贯穿于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核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申办规划、拆迁、施工、预售等各类许可证时应当出具《项目手册》。
  二、《项目手册》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建委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凡是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十五日内,到市建委开发办申领《项目手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工作。
  三、《项目手册》填写的几点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含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项目预售、销售、项目转让等情况,并如实记录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批、核准、奖惩等意见。
  2、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必须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制定房地产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方案,在《项目手册》中详细列明各项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安排,作为市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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