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06号)
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成立福建福宁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宁德市署前路2号福宁大楼五层;法定代表人:王明华;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请你们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