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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七)检查、考核和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八)其他管理事宜。

  三、专家成员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大检查;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法律支持活动;

  (五)为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提供支持;

  (六)受委托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及技术鉴定;

  (七)受委托进行安全评价报告的咨询与评审;

  (八)受委托承担安全生产课题研究任务;

  (九)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关服务。

  四、专家成员的聘任原则

  专委会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中聘任。具体聘任原则为:

  (一)坚持开放性原则。专家聘任不限于安全生产系统内,面向社会公开聘任。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聘任的专家在本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好的声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坚持实用性原则。聘任的专家必须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有足够精力来满足专家工作的需要,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为主。

  (四)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专家采取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可解聘或增聘,任期届满可续聘。

  五、专家成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热心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作风严谨、科学、正派、务实、廉洁;

  (五)身体健康,并积极参与专家组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

  六、专家成员的聘任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聘、主动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三种方式推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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