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检查、考核和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八)其他管理事宜。
三、专家成员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大检查;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法律支持活动;
(五)为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提供支持;
(六)受委托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及技术鉴定;
(七)受委托进行安全评价报告的咨询与评审;
(八)受委托承担安全生产课题研究任务;
(九)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关服务。
四、专家成员的聘任原则
专委会成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中聘任。具体聘任原则为:
(一)坚持开放性原则。专家聘任不限于安全生产系统内,面向社会公开聘任。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聘任的专家在本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好的声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坚持实用性原则。聘任的专家必须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有足够精力来满足专家工作的需要,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为主。
(四)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专家采取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可解聘或增聘,任期届满可续聘。
五、专家成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热心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作风严谨、科学、正派、务实、廉洁;
(五)身体健康,并积极参与专家组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
六、专家成员的聘任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聘、主动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三种方式推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