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6月7日凌晨5时左右,湖南省邵阳运输公司一辆装载粗酚的罐车在文山富宁县罗富高速公路(下行线K27公里+800米处)发生事故,驾驶员及押运员3人当场死亡,车上装载的33.66吨粗酚泄漏,部分流入者桑河造成水体污染;6月12日19时40分左右,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在产品实验过程中,大量硫化氢气体逸出,造成6人死亡,29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重要批示。6月13日,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监察,坚决扭转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用血的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1号)要求,加强对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问题的企业、基础条件差和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开展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
三、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必须讲科学、严规章、重落实。一是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关。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公安部、
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对运输罐车、罐体的检查,突出整治“大吨小标”、“大罐小车”问题。三是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违反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交给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和超装超载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