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对矿山生产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或受老空区积水威胁严重的矿山必须“先探后采”,切实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山防汛安全责任制。要督促企业对尾矿库的防洪泄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测,加强对排洪、泄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疏浚,使其保持畅通状态,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坚决防止汛期垮坝事故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工作制度,加强对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等“六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和农机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货运汽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作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整治危险路段和水毁路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
建设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汛期安全。针对汛期建筑施工坍塌、滑坡、泥石流、雷击、电击以及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要重视极端气象预警工作,特别是施工地点处于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施工指挥场所和职工营地的选址必须确保安全,远离滑坡体、堤岸、河道等其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安全环境,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迅速采取措施停产撤人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铁路、民航、质监、林业、旅游、国防工办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按照中央、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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