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内容
(一)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应急管理及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生产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5.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6.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企业(单位)自查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认真组织自查和重点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企业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二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四是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是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