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分清责任,对那些因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巩固清偿企业拖欠职工“三金两款”的成果,妥善处理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补偿、安置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和私分职工群众依法应得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行为。
9、进一步做好行评工作和规范企业对外捐助活动。按照市纠风办的部署,继续指导水电气企业扎实做好整改、总结和评价阶段的工作,同时在其他国有公益性企业大力开展办事公开、便利群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督促和会同有关方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行为,在毫不动摇地坚决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的同时,防止出现过多、过滥甚至仅仅出于个人目的而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情况。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0、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办信办案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土地管理、营销采购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企业领导人员在住房、薪酬、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11、严格纪律,切实提高办信办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加大上级交办件的办理和督办力度,稳步提高初核工作效率和案件审理质量,确保结案率超过85%。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程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法律制裁等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挽救犯错误的人员,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保护党员干部的清白。
12、突出治本,努力提高工作成果的运用水平。加强对查办案件和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全面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深入研究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以及特点和规律,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决策层和管理层提出预警对策和堵漏建议。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剖析和及时通报,增强惩戒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增大腐败行为的政治、经济及精神成本。
五、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