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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

  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统揽,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及时把农民工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质量关。要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是否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要注意在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农民工中发展党员;要善于把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要注意发展对象的年龄、文化结构,优先发展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在抢险救灾等危难时刻表现突出的农民工。
  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党员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各项规定程序办事,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必须坚持计划发展的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既不能搞临时动议,也不要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工自己的意愿,吸收那些自愿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先进分子入党。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和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搞突击发展、集体发展或成批发展。同时,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要综合考虑用工表现、工作时间等因素,应将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纳入统筹考虑,从积极分子培养到预备党员转正原则上应在一个单位进行。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认真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政策性强、情况各异,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1、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要区分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为发展农民工党员创造条件。对于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大、用工较集中的建筑、交通等行业,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具备一般党支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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