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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八)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一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加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展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覆盖全部旗县(市、区)。三是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一是加快发展物流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积极推动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配送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工程和应急物流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二是积极发展金融业。积极推动兴业、光大、民生银行及区外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内蒙古银行尽快发展成为覆盖全区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推进鄂尔多斯、乌海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股票、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规模。三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成演艺集团组建工作。四是促进旅游业较快发展。继续抓好阿尔山、成吉思汗陵等重点景区建设,建成一批年接待游客能力达50万人以上的国内知名旅游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进一步加强省际旅游合作,多渠道增加旅游客源,扩大旅游消费规模。
  四、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后一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
  (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行业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差别电价、补偿奖励等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全年确保淘汰铁合金产能2万吨,电石产能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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