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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0〕12号 2010年2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0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
  在扩大需求规模的基础上,着力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一)保持投资需求稳定增长。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等重大工业项目,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20%左右。继续加强重点铁路、公路、电网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呼和浩特至北京和通辽、赤峰至北京快速铁路客运通道,鄂尔多斯至河北南网、锡林郭勒至山东、呼伦贝尔外送电二期工程等高压输变电通道前期工作,力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左右。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财政性投资要继续向“三农”、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倾斜。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达到“三个100%”的要求。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规模。一是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积极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制定促进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二是努力培育消费热点。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格和限价商品房供应,保持家电、汽车、住房消费增长的良好势头,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三是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体系。全面清理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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