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铁路建设任务。
自治区将按照2010年全区铁路建设总体任务目标,对每个具体项目的年度计划、时间进度要求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向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下达年度铁路建设计划任务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书,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节点工期、责任人,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开工建设条件。对需要报国家审批的项目,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审批所需要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力争早日得到国家的批准。对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审批速度。自治区铁路办要成立工作组,着力抓好对自治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鄂尔多斯至曹妃甸能源运输新通道、呼包鄂至北京快速客运通道和通辽、赤峰至北京铁路快速通道3个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
(三)全力做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8〕128号)规定,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铁路沿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要与相关盟市、旗县共同协调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拆迁费用、供地等内容。
(四)加大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服务力度。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涉及的电力、环保、通信、水利、公路、森林资源、广播线路迁改和文物保护等问题。铁路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要积极支持地方铁路和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节省投资。
(五)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投资多元化。
进一步拓宽铁路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干线铁路建设的同时,允许有实力的企业控股建设支线铁路或矿区专用铁路,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自治区境内的各铁路局按照市场机制整合现有地方铁路项目,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鼓励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参与铁路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铁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9〕863号)精神,积极落实快速客运铁路等重点项目的资本金。要继续在投资渠道、融资方式、财税政策、运价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铁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