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省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省卫生厅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见附件)。
1.医德医风:医务人员警示教育、考核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奖举报制度。
2.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恢复和完善院长、科主任行政查房制度,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事故月分析会议制度、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医疗机构感染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级职称人员查房、药师定期查房制度,编外护理人员推行人事代理(派遣)等执行情况。
3.规范服务、合理用药:“四排队”分析及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医师抗菌素使用量排队分析制度、药品(特别是进口药)使用量排队及分析制度、住院自费比例及分析制度、青霉素在抗菌素应用中所占的比例及分析制度及处方权管理制 度等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否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固定的公共卫生专干,是否对住院和门诊病历开展疾病谱排序和分析工作。
5.院务公开:院务公开内容、形式,效果评价等。
6.综合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综合医疗机构设置不少于10%的中医床位,建立西医科室邀请中医师会诊、查房制度,使用中医药进行治疗。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和派患者到中医科做短期康复治疗人次纳入医疗机构和科室考核。
7.各地自行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督查方式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
(二)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和现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
(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省属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
四、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认真研究建立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每次督查结束后,卫生监督部门须对督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进行通报。各市 (州)卫生局须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