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卫医管发〔2010〕4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依据《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职业病防治法》、《
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施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