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市经济贸易局对本镇(街道)企业技术进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跟踪,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的,计1分。
(4)重视技术改造与创新工作,当年有3个及以上项目申报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计划的,计1分;申报少于3个项目的,计0.5分。
(5)技术改造与创新工作效果显著,当年有企业项目列入国家、省有关项目计划的,计2分;有项目列入市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包括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计划的,计1分。同时列入国家、省和市有关项目计划的,按本项指标最高分值2分进行评定。
3.积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评定。
(四)名牌带动战略(共8分)
1.全面了解广东省及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定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名牌创建活动的,计1分。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成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制订了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奖励措施,并有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的,计1分。
3.创名牌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开展名牌培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名牌称号评比认定的,计1分。
4.创名牌工作效果显著,当年有企业产品或商标获得国家级名牌称号的,计2分;获得省级名牌称号的,计1分。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称号的,按本项指标最高分值2分进行评定。
5.掌握本镇(街道)内、外资企业名牌情况,并组织企业开展宣传,每年对名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有资料上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积极向《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简报》投稿的,计1分。
6.重视名牌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打击名牌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计1分。
7.重视质量工作,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宣传质量管理(QC)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评定。
(五)研究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共9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并取得成效的,计1分。
2.研究并制订了本镇(街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实施方案或规划的,计1分。
3.结合当地经济特点制订本镇(街道)支柱产业发展政策的,计1分。
4.重视和支持发展装备制造业并有具体政策措施和成效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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