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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4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4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6〕91号)


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

  经核算,4月份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82,348,166.3元(具体详见附表),请你公司在今年5月31日前将款项支付给各电厂。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4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差标准调峰电力补差款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6,565,900 0.28332,988,149.7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7,609,700 0.1617,217,552.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88,442,640 0.14512,824,182.8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68,262,480 0.28319,318,281.8
合计380,880,720  82,348,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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