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健鹏(纪检组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市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投诉办,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办公室主任由叶葆华同志兼任,联络员由祁正纲同志担任;投诉办设在市经贸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办主任由张炳林同志兼任,联络员由邓健鹏同志担任。投诉电话为:22220931、22222384。
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法治社会、和谐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依照《东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东委发〔2005〕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立足于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于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业商贸行业中的工程建设、采购、分销等经营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法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各镇(街道)经贸办和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指派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请各镇(街道)经贸办和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专职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经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44255,传真:222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