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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酒类与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生猪肉品管理
  1、明确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秩序。
  根据市政府第84号令的规定,在本市流通的肉品,必须携有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当地定点屠宰场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生猪购销税费的完税缴费凭证。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依法按私宰生猪处理。
  2、开展肉食品经营企业、用肉单位、冷冻畜禽产品市场检查。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镇(街道)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连锁店、超市、餐饮、学校、医院、工矿企业、机关食堂等进行检查,发现使用定点屠宰场以外产品或货证不相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冷冻禽肉产品的分布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冷库以及宾馆、酒楼的冷柜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各镇(街道)经贸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贩卖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捣毁私宰窝点,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的生猪肉品进入市场。私宰严重的镇(街道),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街道)经贸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酒类、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切实保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吃上“放心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要成立酒类与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经贸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各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酒类与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宣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酒类企业,增强酒类经销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的秩序和打假保真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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