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火灾损失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填表人:          负责人(户主):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价 格 鉴 证 委 托 书

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为了办理                的需要,   特委托你中心对涉案财产进行价格鉴证。
  为了便于价格鉴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价格鉴证标的:                 
                                                                                                                       
  2、价格鉴证基准日:    年  月  日
  3、价格类型:                 
  4、完成时间:自签定价格鉴证协议书起   日内完成 。
  同时,提供如下附件:              。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价格鉴证协议书

  委托方名称(甲方):
  受托方名称(乙方):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提高其准确性、公正性和效率,根据《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以及《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价格鉴证;鉴证目的为           ;鉴证基准日:       ;鉴证标的价格类型为      
  二、甲方应根据《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和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协助乙方查阅有关帐目、文件等资料。
  三、对特殊涉案财产需要依法进行质量检验、技术鉴定的,甲方应提交由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或有关专门机构、专业鉴定人员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派2名或2名以上具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组成鉴证项目组,按《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和《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程序实施价格鉴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