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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虎门、天明电厂5-6月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虎门、天明电厂5-6月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172号)


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

  《关于在调峰电力认购框架内对电厂燃料费补贴的报告》业经市领导圈阅。经审核,现对虎门和天明两电厂5-6月的上网电量进行补贴(见附表),由你公司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8月11日前付清。

  附件:1.虎门电厂、天明电厂2006年5、6月补贴表

  2.虎门电厂、天明电厂2006年5、6月补贴核算表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1.虎门电厂、天明电厂2006年5、6月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

序号

电厂名称

5月

6月

合计

上网电量

补贴金额

上网电量

补贴金额

上网电量

补贴金额

1

虎 门 电 厂

117,067,500

706,392.50

114,026,000

4,509,019.20

231,093,500

5,215,411.70

2

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

40,330,080

3,552,910.20

33,736,500

2,797,421.80

74,066,580

6,350,332.00

合计

157,397,580

4,259,302.70

147,762,500

7,306,441.00

305,160,080

11,565,7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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