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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7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7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6〕176号)


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市调度中心提供的资料,经核算,7月份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103,041,746.5元(具体详见附表),请你公司在今年9月4日前将款项支付给各电厂。

  特此通知。

  二ОО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7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差标准调峰电力补差款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36,425,300 0.28338,608,359.9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6,426,650 0.1617,028,264.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91,713,600 0.14513,298,472.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20,518,200 0.28334,106,650.6
合计455,083,750  103,041,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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