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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5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我省是高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大省,也是使用照明产品的大户,为完成国家下达的3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有效地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广。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的精神,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我省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
  国家要求我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3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产品全部由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负责提供。
  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全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分配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等市,其中,广州80万只,深圳20万只,佛山100万只,东莞50万只,惠州50万只(详见表1)。没有下达推广任务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的推广目标任务,并参照有推广任务的市开展工作。

  表1 各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

地区

普通照明用自镇

流荧光灯

双端荧光灯(T8、T5

及支架)

合计

广州

40

40

80

深圳

10

10

20

佛山

50

50

100

东莞

25

25

50

惠州

25

25

50

合计

150

1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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