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5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我省是高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大省,也是使用照明产品的大户,为完成国家下达的3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有效地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广。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2008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的精神,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我省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
国家要求我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3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产品全部由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负责提供。
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全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分配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等市,其中,广州80万只,深圳20万只,佛山100万只,东莞50万只,惠州50万只(详见表1)。没有下达推广任务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的推广目标任务,并参照有推广任务的市开展工作。
表1 各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
地区
| 普通照明用自镇
流荧光灯
| 双端荧光灯(T8、T5
及支架)
| 合计
|
广州
| 40
| 40
| 80
|
深圳
| 10
| 10
| 20
|
佛山
| 50
| 50
| 100
|
东莞
| 25
| 25
| 50
|
惠州
| 25
| 25
| 50
|
合计
| 150
| 15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