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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粤经贸技改〔2008〕4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领域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防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特别是2003年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使我省装备制造业得到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发挥装备龙头企业的辐射示范效应,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并同时认定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评出的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同时也为重点联系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应属装备制造业产品(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政府《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企业条件

  提出申请的企业除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必要条件:

  (一)从事申报范围行业分类中列举的一种或多种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企业总部设在广东省境内。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装备制造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0%以上。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熟,研发及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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