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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8〕176号)


各有关市经贸局(委),有关协会组织、企业:

  为加大广东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的力度,配合省领导同志出访,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及省外经贸厅《关于组团赴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发电〔2008〕11号)要求,我省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于今年9月赴东盟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四国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出访时间17天,在上述国家各停留4天,我委将组织经贸系统企业作为分团参加此次经贸活动。现就组织分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经贸活动意义重大,筹备时间紧迫。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和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在前一阶段收集合作项目的基础上,认真筛选和有针对性地发动有关企业积极报名参团,特别是按照“企业有要求、产品有市场、出去有项目、投资有实力”的四有原则,进一步提高组团质量,确保参团企业都有项目合同或协议意向签定。参团企业可选择出访东盟四国中的一国或几国,并保证参加在出访国开展的经贸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二、名额分配

  此次活动规格高,影响大,出访要以实效为原则,参会单位和人员必须有项目、有业务。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各经贸局的行政管理人员坚持“企业为主、讲求实效”原则,组织3-5家企业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可派1-2名机关人员带队;出访企业须派出熟悉业务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参团,最好配备精通当地语言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要能满足开展项目洽谈和经贸交流的需要,每个企业参团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请广州、汕头、东莞、佛山四市经贸局(委)各组织3-5家有项目和有意向的企业参团;请省石油协会、省煤炭运输协会、省汽车行业协会、省物流协会、省餐饮服务协会等组织2家进出口规模较大及有意向开拓东盟市场的企业参团。

  三、项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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