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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的通知

  (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程序。

  (一)省应急救援总队。

  1.紧急情况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动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中,需要省应急救援总队帮助进行救援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向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调派应急救援总队出动实施支援。

  3.应相关市州、部门或者兄弟省(区、市)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在本行业、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专业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

  2.应相关市州、部门或者兄弟省(区、市)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省应急救援总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于“险时救援,平时防范”,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省级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进行处置。

  (二)省应急救援总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

  (三)省应急救援总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四)事发地政府负责为参加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保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五)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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