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土资发[2009]12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甘肃矿区、农垦事业办国土资源局,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测绘局、甘肃煤田地质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安排,2009年11月召开全省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会。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甘肃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从事地质勘查(包括地矿、水工环、物探及遥感、化探、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绘、采矿、土地工程等专业的生产、科研、管理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以及省地勘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测绘局批准范围之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以《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2]9号)、《甘肃省采矿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07]24号)、《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2]12号)、《甘肃省采矿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土地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国土资[2007]100号)及《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甘职改办[2002]10号)为标准,并按照《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进行评审。
三、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内容
评审材料报送程序按《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规定办理,并在省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认真做好拟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明确的程序和方式,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报告,报告随评审材料上报。
报送的评审材料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16K大小)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