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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政办[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教育专家组成教育督导评估组,将从2010年3月中旬起对12个县(市)、区政府2009年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2009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

  (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

  (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管理情况。

  在督导评估中重点突出:

  1.2008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2009年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

  3.2009年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使用情况、“一补”资金拨付情况、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

  4.2009年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5.2009年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等。

  二、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2009年教育工作汇报;

  (二)召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四)查阅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

  (五)随机抽查一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六)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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