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0〕15号)
高速广信联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期限延期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执行我局湘价函[2009]8号文件无不良反映,且实际收费期不到一个完整核算年度,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2010年3月2日起继续按湘价函[2009]8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期限一年。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