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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的通知

  3.行业专用汽车示范运营
  由市公安局依法采购纯电动车3辆,作为交警巡逻用车;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采购一辆作为示范用车;由市供电公司选购纯电动车4辆,作为工程工作用车。
  4.城际公交示范运营
  2010年5月1日前开通郑开城际公交线路作为城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首批采用5台混合动力车。
  四、示范运营的实施主体
  市公交公司负责市内公交车辆的采购、公交车辆的日常运行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登封市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电动车试点单位负责试用车辆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市交运集团负责郑开城际公交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本单位专用电动汽车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
  五、充电站示范建设项目
  为保证2010年示范运营正常进行,先期由郑州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公交示范线路充电站1座,选址在商都路和新107交叉附近。同时,在市西环路、少林景区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并考虑在市区内布局临时充电设施,满足公务车和今后出租示范运营需要。
  六、示范运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相关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工作,解决示范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运行具体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抽出专门人员,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示范运营实施方案。
  2.紧密配合,扎实推进。各示范运营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充电站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等要做好充电站用地保障工作,市供电公司要做好充电站建设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车辆牌照发放、车辆行驶以及保险办理等问题。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强化配合意识,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示范运营工作。
  3.强化扶持,确保成效。落实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扶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与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重点用于示范电动汽车的购买补贴和支持示范充电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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