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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政府关于林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意见

  二、加大勘查力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四)鼓励和支持矿产勘查。根据各县(市)区局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围绕金、铅、锌、钼、大理岩、白云岩、膨润土、砷等优势矿种,特别是铁力二股至翠宏山多金属成矿带,进行重点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地质勘查,广泛搜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勘查资料。鼓励商业性资本进行地质勘查。支持和引导有实力、并在伊春投资建设冶炼等精深加工的企业进行风险性勘查,提高资源占有率。同时,鼓励和引导大中型矿山企业进行深、边部找矿,挖掘矿山资源潜力,增强矿山企业发展后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五)构建合理的矿产开发投入及利益分成机制。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经济利益,有效降低勘查风险,保证地勘单位专心从事勘查活动,实现地勘单位获利、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明确管理权限,避免企业之间打乱仗,贻误开发的最佳时间。
  (六)用好用活林地政策。各级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地勘单位解决临时占用林地问题。同时,针对全市处于高寒地区、年度内野外地质勘查时间短的实际,在加强防火管理的同时,对地勘单位实行特殊的政策,派驻专职防火检查员,专司地勘单位防火之责,除防火“紧要期”外,应尽量减少因防火而停止勘探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七)完善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在完善整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分类规划、分项规划和单体项目规划,并与全市有关专项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经济区划等其他规划之间搞好衔接,统筹区域内环境保护、交通等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体系规划,协调统一发展。
  (八)严格布点,有序开发。依据矿产空间分布特点和潜在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合理确定矿产开发区的布局和规模,不能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对各类矿产资源,有的要禁采,有的要限采。限制项目法人,一个矿只能由一家或者两家大型企业负责开采,其他企业想参与,必须与先期进入企业合作,不允许另建小矿点。
  (九)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集中进行冶炼加工。严格控制冶炼厂的建设,严禁一处采矿点上一个冶炼厂。特别是产量比较低的采矿点,必须集中到一处进行冶炼加工,今后新上冶炼项目,都归集到西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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