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对部分区域电网实行股份制改造,重点抓好百色电网股份制改造。深化电价政策改革,按照国家的部署,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和适应我区资源加工产业发展的供电体系,重点研究解决电解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资源加工产业发展的供电和电价问题,积极探索企业通过自备电厂解决自身用电的方式和途径。探索建立电力工业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开展电铝结合、电锰结合等供电试点,积极探索水火电互补和备用容量补偿机制,建立电力工业与其他产业共赢的发展模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交易市场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大胆探索多种供电模式和电力多边交易。
(二)完善电力工业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适应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完善我区电力工业政策体系。将重点电力项目列为自治区层面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享受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电力项目审批制度,提高运作效率,切实解决电力项目用地征地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加大信贷融资支持,简化信贷手续,创新信贷方式,增强电力工业融资能力。
(三)加强电力工业规划管理。加强对电力工业规划的统筹、协调,依法将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并依法予以保护。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公共服务技术检测检验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骨干、省级质检中心为基础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加强与云南、贵州等省的能源合作。支持区内的火电企业与国内煤炭资源丰富的省(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关系和从国际市场采购煤炭资源。鼓励电力企业投资煤炭业,支持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煤炭储备配送中心,在土地征用、税收及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狠抓节能和环保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节能环保的宣传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社会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鼓励企业特别是高耗能资源加工型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对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加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鼓励利用新能源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