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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印发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的通知

广东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印发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的通知
(粤发改能办综〔2008〕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的要求,我们研究编制了《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节能目标自查计分工作。

  附件: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年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市政府名称(盖章):

 

 

日期:

节能目标得分

(合格分40分)

 

总分

 

节能措施得分

(满分60分)

 

一、节能目标考核(合格分40分)

节能目标考核得分

 

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合格分40分)

 

分值

打分结果

完成情况简述

(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完成≥130%

49分

 

1.确定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计划目标的文件;

2.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核算书面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

 

完成≥120%

46分

完成≥110%

43分

完成≥100%

40分

完成≥90%

36分

完成≥80%

32分

完成≥70%

28分

完成≥60%

24分

完成≥50%

20分

完成<50%

0分

节能目标考核评价

完成

未完成

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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