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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评选2008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评选2008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8〕372号)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做好2008年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省经贸委负责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08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工作,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是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视察广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而实施的重要专项。从2003年至今,每年选择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不断提高产业共性技术和重要应用技术的创新能力,2007年省经贸委负责部分省财政资助经费为8000万元。2008年,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

  二、工作内容

  项目招标代理。

  三、评选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现场答辩(报名单位超过一家),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库;

  (五)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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