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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第三方物流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着力扶持一批具有集成化、全过程物流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以催生一批规模大、功能强、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以供应链为纽带,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

  3、鼓励发展成熟的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跨区域扩张,乃至向国际市场扩张,争取在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方面有所突破。

  (二)省市联动促进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题(以广州为试点)

  按照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要求,以广州市为试点,省市联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结合,把商品、信息集散中心建设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支持广州“退二进三”,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为抓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项目,包括大宗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培育若干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推动工业企业购销一体化的创新贸易组织方式等,建立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三)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依托产业集群, 重点支持集中物流配送、剪切加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流通业优化升级有支援和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促进区域性现代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四)区域中心城市流通现代化专题

  依托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加大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大力促进流通业的升级换代,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服务业带动。

  (五)其他专题

  鼓励流通企业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发展。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本专项重点支持省流通龙头企业,各地除省流通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外,原则上市级申报数不超2个(不包括广州市申报省市联动项目),县(市、区)级申报数不超1个。地方项目须由所在地同级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市、区)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级市经贸部门须将备案情况列表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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