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省内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8〕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直各集团公司、省重点流通龙头企业、有关重点民营企业、各有关商会、协会: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简称中部博览会)将于 2008 年 4 月 26 日-28 日在湖北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期间,将举办跨国采购洽谈会等一系列的经贸洽谈及项目签约活动(具体活动内容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企业与中部地区各省企业之间的交流,开拓省外市场,利用省外充足的资源进行合作,同时为增加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签约项目和提高中博会实效,现决定组织我省企业于2008年4月23日-28日赴武汉参加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还将在广西、湖北两省(自治区)开展第五届中博会推介及经贸考察活动(具体经贸活动方案见附件)。
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商(协)会要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企业报名参加,同时请统计上报我省企业与外省企业之间的合作签约项目或意向,以备在第三届中部博览会签约活动上举行签约仪式。请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派人参加跨国采购洽谈会。请各企业于2008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5:00时前将参会回执和参加第三届中部博览会签约项目(意向)清单传真至省经贸委会展处。
省经贸委会展处联系人:
杨冬梅,电话:020-83193965,13711180417
王福秀,电话:020-83310966,13924053658
邱 余,电话:020-83192692,13527861304
传 真:020-83193911,83193976
附件:1. 第三届中部博览会主要活动
2. 经贸活动方案
3. 参会回执
4. 参加第三届中部博览会签约项目(意向)清单
5. 湖北招商项目清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三届中部博览会主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