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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4.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当前和中长期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确定工作重点,针对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导向功能和乘数效应。

  5.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以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产业发展,培育支柱产业为目标,以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发展产业集群为突破口,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为载体,统筹全省产业经济发展与布局,兼顾区域发展,实现协调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地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有关单位、行业协会、银行等部门均可推荐项目。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县(市)经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时报所属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备案;地级市企业项目由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查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查汇总后上报。上报文中必须明确项目申请支持的方式(贴息或补助)和金额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附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按规定,由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5)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6)项目节能分析;

  (7)项目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对劳动就业的带动等社会公共效益分析;

  (8)项目的风险性分析;

  (9)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上以下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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